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新污染物治理和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的部署要求,我市已全面启动2026年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通过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掌握我市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等基础信息,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筛查、评估与精准管控提供科学数据支撑,同时切实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等相关国际公约义务。
二、调查对象
1.全市/县范围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13-43大类)下的125个行业小类,涉及生产、加工使用统计调查范围内基本信息、详细信息和重点管控信息类物质化学物质的企业;
2.制造业(13-43大类)全行业中,涉及公约履约信息类调查化学物质的企业;
3.涉及统计调查范围内化学物质采购、销售等经营活动的贸易类企事业单位。
三、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涵盖四类化学物质:
1.基本环境信息调查:1395种类(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的化学物质);
2.详细环境信息调查:744种类(需开展详细风险评估的化学物质);
3.重点管控信息调查:14种类(列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的化学物质);
4.公约履约信息调查:包括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氯化石蜡、紫外线吸收剂328(UV-328)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及汞化合物。
四、调查步骤
1.确认生产状态:企业核实是否属于本市/县行政管辖区域,并确认2023-2025年的停产、在产情况。
2.确认行业类别:企业对照营业执照、环评、排污许可等,确认行业范围是否属于制造业(13-43)的行业大类及(13-43)行业大类下的125个行业小类。
3.确认是否涉及调查物质:各企业按年度梳理2023年、2024年、2025年涉及化学物质的原辅材料、产品(不含用于实验室规模研究或用作参照标准的化学物质),其中基础信息类调查物质确认2023-2025年三年的采购、生产、销售情况,详细信息、重点管控信息、公约履约类调查物质确认2025年的采购、生产、销售情况。企业需对照调查期内的购销台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化学品出入库记录、生产台账、使用台账等原始记录,逐一核实,自查是否涉及调查物质。各相关企业可使用《调查物质清单-自动筛查表》(附件)中的“核对区”,依据化学品的MSDS输入各化学物质的CAS号进行查验。原辅材料、产品无MSDS的,企业应主动向上游供应商索取,也应向下游企业提供。
4.系统填报:登录“全国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cdi.meescc.cn:9443/hxp),填报企业基础信息调查表、基本环境信息调查表、详细环境信息调查表、重点管控信息调查表、公约履约信息调查表。首次填报的企业需先注册账号,完善基本信息后再进行填报。
5.提交情况说明材料:经核实确认不属于调查对象的企业,需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交非填报企业说明及佐证材料。
五、报送时间
经排查确需填报国家系统的企业,原则上应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并通过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
六、其他要求
1.各相关企业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确保数据的一致性、规范性、完整性、协调性;不得迟报、漏报、拒报统计信息。
2.企业需明确专人负责,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填报,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的数据核查工作,严格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与相关数据。对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发现填报错误予以退回的,应及时修改完善并按期重新报送。
3.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统计调查过程中获取的各类数据和信息仅限用于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
衷心感谢各相关企业对本次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如需咨询相关事宜,可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系。
附件:1.调查物质清单-自动筛查表
2.关于未生产和加工使用《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制度》调查物质清单范围内化学物质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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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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