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DMC装置一生产EMC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2026年4月30日—5月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DMC装置一生产EMC技术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园区。
三、建设单位: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惠石化工业园区,主体工程碳酸二甲酯(DMC)装置一改造(装置内工艺流程改造)生产碳酸甲乙酯(EMC)和碳酸二乙酯(DEC),罐区内储罐用途变更,增加装卸鹤管及装卸机泵;废气处理设施等公辅工程、公用工程依托厂区现有已建设施。生产规模为年产碳酸甲乙酯4.9万吨、碳酸二乙酯0.1万吨,碳酸二甲酯年减产5.0万吨。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变更调整、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废气去除效率等须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生产装置不凝气依托现有项目气液焚烧炉焚烧处置,焚烧尾气采用“SNCR+急冷+活性炭吸收+布袋除尘+碱液喷淋”处置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气液焚烧炉排气筒DA002中污染物从严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表6排放限值及《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中排放限值;二噁英从严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中“0.1ng TEQ/m3”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还需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
储罐大小呼吸尾气依托现有项目油气回收装置处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油气回收装置排气筒(DA001)中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97%)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甲醇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中排放限值。
加强对无组织排放的管控和治理,严格按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等无组织控制要求,落实VOCs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等各无组织产排节点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体系,定期对项目的设备管阀件等动静密封点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加强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控制措施,气液焚烧炉配套活性炭吸附装置作为非正常工况的应急措施。厂界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2-2018)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水环境
本次项目无新增废水,现有项目废水依托中化泉州公司化工污水处理场处理,现有项目废水执行中化泉州有限公司已建的化工污水处理场接管标准。
(3)声环境
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土壤及地下水环境
应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规范设置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点,一旦发现监测指标明显高于本底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6)环境风险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装置区、罐组等设置围堰,配备截留收集措施,依托全厂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处置。装置区、罐区等按规范设置可燃及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一旦发生气体泄漏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有效控制事故影响。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与周边企业、石化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进一步优化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区内人员疏散和撤离计划,并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投产前应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建立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要求进行设置,进行了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邮编:362000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体育博彩
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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