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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博彩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国能集团泉港南埔温排水区域75MW海上光伏电站项目)
时间:2026-04-09 16:14 来源:泉港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国能集团泉港南埔温排水区域75MW海上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2026410-41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国能集团泉港南埔温排水区域75MW海上光伏电站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港区南埔镇柯厝村北侧温排水区域

三、建设单位: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中科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港区南埔镇柯厝村北侧温排水区域,规划建设1个交流侧装机容量为75MW,直流侧容量为96.6378MWp的海上光伏电站陆上升压站及储能系统单独核准,另行评价光伏方阵布置方案、施工方案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从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程建设各项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计划;采用先进的打桩、开挖设备及环保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悬浮泥沙对水体的影响。科学统筹施工时序,优化施工工期安排,减少、缩短施工过程对海水水质与底质的扰动影响;水上工程施工作业尽可能避开水生生物敏感期。采用低反射率光伏组件,在关键区域布设驱鸟装置,降低对候鸟迁徙的影响。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水泥、沙石料应统一堆放,设置盖棚;起尘严重的场所加设挡风尘设施;施工主干道路面要定时清扫和喷洒水。施工期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船舶舱底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经分类收集处理后,定期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接收上岸处置。施工车辆设备冲洗和维护保养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施工场地生活污水经临时施工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运至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运营期项目光伏板冲洗过程中不得采用洗涤剂,且冲洗采用分区块进行,避免大范围光伏板同时清洗。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运输时间,优化运输路线,优先选用性能良好的低噪声施工设备,最大程度减少施工期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条例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其余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5年9月16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第一次网络公示。2025年10月14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网络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期1014-1027日,10个工作日),同步在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张贴公示,且在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分别于2025年1020日和1021日两次在《海峡都市报》上进行报纸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7726077

地址:泉港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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